小心“第三只眼”!警方提醒

湖北日报   2023-05-30 05:11:03

想象一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你每天都去的洗手间里

有个摄像头正对准你

记录着你的一举一动

你会作何感想?

在宜昌市伍家岗区租房的谭先生(化名)

就遇到了这样细思恐极的事情

近日

谭先生在自己租住房间的卫生间内

发现热水器旁的天花板有点异常

他仔细看了看

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

随后立即报警求助

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

伍家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掀开吊顶

找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

两根电线连接在热水器的电源线上

直到被拆除前,仍在工作

民警查看内存卡内容

发现摄像头可以完整拍摄到卫生间内

民警了解到

谭先生在此居住已有半年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寻找安装摄像头人员

摄像头拍摄画面

无独有偶

当阳玉阳水陆派出所

也接到类似报警称

5月9日夜间

王女士回到当阳某宾馆房间

开门看见室内有一陌生青年男子

二人四目相对,一脸惊讶

“不好意思,在前台拿错房卡,走错了。”

对方解释后趁机逃离

王女士越想越离谱

仔细检查随身物品

并无财物丢失

于是,赶到前台查询监控

看见该男子曾在王女士的房间门口徘徊

形迹十分可疑。当即报警

通过调查

民警锁定该男子系酒店房客

所住房间与王女士同楼层相距约20-30米

民警在房间内找到李某后

在浴室布草储物篮内

搜出一部微型无线监控设备

见证据确凿

李某才交代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心理

在网上购买了这部无线监控设备

案发前两天

翻窗遛入王女士所在房间

将设备安装在窗帘后方墙顶处

当日李某再次翻窗

前往王女士房间收回设备

碰巧被王女士遇到

民警普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视频对外传播,且视频内容涉及房客隐私部位,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使用窃听器或者小型摄像机偷拍他人隐私的,还涉嫌触犯《刑法》第284条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租房或在外住宿时,要对房间进行检查,特别是一些关键和敏感部位要仔细检查,避免隐私遭到偷拍或泄露。

1、进入房间之后,关上电源,然后开始检查,将重点放在能拍到床的地方,如果发现有小小的红光,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针孔摄像头。因为如果摄像头要工作,那么就会亮红光。

2、除了检查床的周围,浴室、厕所也需要检查。

3、如果想要发现针孔摄像头,应该仔细观察以下几个位置:客房挂件、烟雾探测器、空调出风口、顶灯、电源插座、沙发、镜子等。这些常见的地方,都有可能会安装针孔摄像头。

4、针孔摄像头的体积仅硬币大小,能够伪装在生活中的各类物品上,让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在进入酒店、卫生间、试衣间、澡堂等场所,应该仔细观察四周环境。

5、可以把房间的门、灯都关起来,拉上窗帘,让房间没有一点光线,然后打开手机的拍照功能,在黑暗中转一圈,如果手机中出现红点,那就是存在针孔摄像头。

来源:平安宜昌

编发:黄伟

审核:谢斌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