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和资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青岛威奥轨
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罗福凯、刘华义、梁树林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