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普定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截至7月,全县共报送育儿假休假计划1510人次,通过补休、调休等措施落实育儿假620人次。检察建议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依照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且育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在享受规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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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普定县检察院联合普定县妇联对普定县多家学校、医院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安排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值夜班、未落实育儿假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损害了广大劳动妇女合法权益。
为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经过调查核实,普定县检察院向有关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育儿假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普定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向80余家单位、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工作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每年4月25日前报送职工育儿假休假计划;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育儿假休假和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幼儿的女职工值夜班等情况报告。
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得知,行政机关的这一举措,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干部职工的高度认可。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既是落实国家人口战略部署,又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既是法律规定,又是国家政策,检察机关理当全力推动落实。
普定县检察院表示,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纾解育儿难题,推进生育友好型环境形成,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局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陈景雄
二审 程星
三审 李中迪